天津招标公司相信大家都对“投标”耳熟能详,但在招标行业也有个名词叫“二次竞标”。天津招标公司招标中的第二次投标是什么?对于竞标初学者,可能没有那么渊博,天津招标公司针对这个竞标代理部分专门整理了相关内容介绍,我们就回顾一下。
一、招投标中二次报价的含义
天津招标公司招投标中的“二次报价”指的是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符合标准,由招标人组织第二次报价的行为。
二、天津招标公司招标采购的方式能否进行二次报价
大家需明确的是,在招标过程中是不允许二次报价的。
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规定:“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,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、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。”
这条法律可以理解为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讨论投标价格(即为二次报价)。如有重复报价或者报价冲突的,视作废标处理。除非招标文件明确载明可以提交备选方案,但备选方案也不等同于二次报价。
三、天津招标公司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二次报价?
天津招标公司询价采购项目中,两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致且最低,此时可能会进行二次报价。
天津招标公司需注意的是,这种做法混淆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,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条第三项,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。但是在实践中,部分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会想当然地让供应商再报一次价格,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也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,导致询价程序违法。
天津招标公司在竞争性谈判中,专家和天津招标公司要求供应商在根据供应商的投标书对商业报价、技术指标和售后服务进行评估后进行第二次投标。天津招标公司在关于招标方法的竞争性谈判中,通常存在“二次招标”,其特别可以理解为:在竞争性谈判中,投标中的价格有时可能不是最终价格。天津招标公司开标后,专家和用户在就投标的商业和技术方面发表意见后,应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次投标书,该投标书应为最终价格。其他特殊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会导致二次报价。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:/